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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转籍过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车主本人持营运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到出租办作出转籍申请登记后,到出租汽车所属公司开具《客运出租汽车转籍公示单》,当天在出租车服务大厅做出出租汽车转籍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二)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行驶证更名手续。

(三)公示期满后,买卖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运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协议书(A4纸)、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车主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出租汽车所属公司领取《出租汽车转籍审批申请书》,由公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车辆所属公司专用章。

(四)到技术科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审核。

(五)上述手续齐全后到出租办提出客运出租汽车转籍申请,出租办将在2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开具《客运出租汽车转籍申请受理决定书》。

(七)申请人在接到受理决定10日内驾驶转籍过户出租汽车到出租办进行外检(外检内容包括:顶灯、门标、计价器、待租显示器、服务监督卡架),外检合格后到市出租办内业窗口办理营运证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