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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双鸭山市道路客运车辆变更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变更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实施主体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车辆更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双鸭山市道路客运车辆变更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如果解决因车辆更新引发的经营矛盾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迄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程序和期限

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