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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双鸭山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程序和期限

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