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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双鸭山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五、程序和期限

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