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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道路旅客运输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新增客运班线经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申请人除应提交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程序和期限
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