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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双鸭山市道路旅客运输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新增客运班线经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申请人除应提交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程序和期限

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