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2-08-22 访问次数: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

1、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2)受理机关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符合要求,决定受理。如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当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

(3)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专家组一般应有省、市专家。审核具体标准和技术要求参照部颁JT—200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标准》和JT434—2000《机动车训练场技术要求》;

(4)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之日起的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予以许可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3)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4)教学设施、设备清册(教学车辆可附购车协议书和发票)

(5)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学准教证和聘用合同书;

(6)教练场地证明材料(租赁的需附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