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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征收

发布时间:2016-03-16 访问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是否审核转报
职权名称 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征收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省人大法规 《黑龙江省公路条例》(1999年4月15日通过)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对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2]52号) 第二条 因特殊需要,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本标准缴纳赔(补)偿款;对公路造成损害而本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公路管理处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参公事业单位
承办机构 公路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 常春野 承办责任人职务 处长
咨询电话 0469-6160082 监督电话 0469-4261049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行使职权次数
   
备注  
各方意见
  审批阶段 清理意见 审核理由及补充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
1报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工作组意见
1审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