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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3-18 访问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审核转报
职权名称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公路管理处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参公事业单位
承办机构 公路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 常春野 承办责任人职务 处长
咨询电话 6160063 监督电话 4261049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行使职权次数
   
备注  
各方意见
  审批阶段 清理意见 审核理由及补充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
1报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工作组意见
1审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