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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发布时间:2016-03-01 访问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审核转报
职权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8日修正)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省人大法规 《黑龙江省公路条例》(1999年4月15日通过)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对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公路管理处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参公事业单位
承办机构 公路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 常春野 承办责任人职务 处长
咨询电话 0469-6160082 监督电话 0469-4261049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行使职权次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