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 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3-08 访问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审核转报
职权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公路管理处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参公事业单位
承办机构 公路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 常春野 承办责任人职务 处长
咨询电话 0469-6160082 监督电话 0469-4261049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行使职权次数
   
备注  
各方意见
  审批阶段 清理意见 审核理由及补充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
1报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工作组意见
1审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