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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5-10 访问次数: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审核转报
职权名称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bet28365365体育投注公路管理处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参公事业单位
承办机构 公路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 常春野 承办责任人职务 处长
咨询电话 6160063 监督电话 4261049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行使职权次数
   
备注  
各方意见
  审批阶段 清理意见 审核理由及补充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
1报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工作组意见
1审阶段 保留(不需规范主体) 依据充分